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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举证

来源:江油律师网 | 作者:唐其兵 | 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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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2、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书或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

  3、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论。

  4、提供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5、提供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

  6、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7、提供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该被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证明材料。

  8、提供财物直接损失,如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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