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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竞业限制协议,签订时要注意什么法律问

来源:江油律师网 | 作者:唐其兵 | 时间:2017/2/25

  如果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是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如果不懂竞业限制协议,签订时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呢?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注意四点

  1、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应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期限做了新的规定,该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受竞业限制的人员到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根据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若要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的条款对劳动者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对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

  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4、法律对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应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竞业限制,作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有效手段,曾广泛应用于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中引进这一概念较晚,且规定比较笼统,对如何正确运用这一办法保守商业秘密,很多企业并不熟悉。也有的企业在运用这一条款时因没有遵循公平原则而引起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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