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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微软黑屏事件:是帮助验证正版 还是“惩罚

来源:江油律师网 | 作者:唐其兵 | 时间:2018/5/7

   每天,都会有许多问题成为你我关注的焦点。每个焦点,都会引来无尽的思考。虽然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尊重你拥有观点的权利,因为真理,也许就在这不经意的讨论之中。

  为此,本刊特开设“你说我说”栏目,针对社会热点事件,倾听各界声音,汇聚各方言论,以期对问题多角度分析,有益于探究最终答案……

  新闻背景

  微软公司宣布自10月20日起在中国推出Windows正版增值计划通知(简称WGA)和Office正版增值计划通知(简称OGA)。据了解,WGA和OGA这两个项目均是可选择式的服务。如果WindowsXP用户没有通过正版验证,将会体验到:

  用户开机进入后,桌面背景变为纯黑色,用户可以重新设置桌面背景,但是每隔60分钟,桌面背景将重新变回黑色;会看到一个登录中断的对话框,并在屏幕的右下角会出现一个永久通知和持续提醒的对话框显示“您可能是软件盗版的受害者”等提示信息。微软公司此项正版验证行动,被称作“微软黑屏事件”,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聚焦微软黑屏事件

  焦点一

“黑屏”是帮助验证正版,还是“惩罚”使用盗版?

  “‘黑屏’不影响用户的文件、系统等正常操作。”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产品部的张经理演示了黑屏的情形,演示结果显示,“黑屏”实际上“黑”的仅仅是桌面背景,“在验证失败情况下,所有功能都可以正常使用,并不受影响。”

  “我们调查发现,有20%的用户以为自己买的是正版,实际上买的是盗版。”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法律及公司事务部律师吴海涛表示,“黑屏行动”是为了帮助一些想要购买正版的用户或者以为自己购买了正版却买了盗版的用户辨别真伪,同时微软在测试后会试图给正版用户一些“盗版用户拿不到的东西”,如过年时奖励的小游戏、万年历之类的。

  中国人民大学李琛副教授不同意微软的说辞,她认为“黑屏”是惩罚性的,如果微软真是出于保护的目的,在安装软件的时候做个一次性通知就可以了,“微软的用意还是偏重于惩罚性的。”

  北京大学的陈美章教授也认为,用“黑屏”的办法检测,给用户带来了不愉快、不方便、不合理的感觉,应该结合物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有关信息安全和保密的规定,重新审视“黑屏”行动。

  对于微软方面所说的“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加验证”,北京律师刘王月认为有一定的“不自主”性,他举例说,他和同事亲自体验过Office验证,结果发现,询问用户是否参加验证的“对话框”是默认选择的状态,只有把“钩”去除了才能免予验证,再开机时候还是默认状态,“如果你有一天下载太多的话,可能会误按了同意键,于是很容易就进入验证状态。”

  也有学者认为微软的警告行为不算惩罚,中国软件联盟常务副理事长邹忭认为,微软最后仅仅作出了“你可能是盗版软件的受害者”的提醒或告知,软件的消费者其实仅仅买到了“使用许可”,并没得到它的产权,而且黑屏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电脑,所以微软的行为无可厚非。

  中国人民大学朱景文教授从法理学角度分析,认为“黑屏事件”是微软通过自己的技术手段给盗版者的一种新的惩罚方式,这绝对不是正当的。他说:“为什么出现盗版?实际上价格差别太大了,一个盗版软件几块钱,一个正版软件几百块钱。一方面你通过盗版调动了人们的胃口,但你另一方面又想通过垄断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知识产权和获取信息的人权之间孰轻孰重?对这个问题,大家实际上是清楚的。”

  焦点二

“黑屏”是“必要的保护措施”,还是违法的“私力救济”?

  此前,北京律师董正伟向公安部举报微软黑屏计划侵犯用户隐私、危害信息安全,是中国最大的黑客行为,理由是微软“私自侵入计算机用户电脑系统干扰破坏”。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刘春田教授直言不讳:“需要穷尽所有法律手段都无法维权的时候才能自力救济,中国的法律并没有自力救济的规定。”“通过侵犯他人私权、危害他人利益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合适吗?而且还是自己来做。”“电脑是谁的?桌面是谁的?桌面并不是微软要求返还的对象。”

  “目的正当,手段未必正当。”中国人民大学郭禾副教授认为,对于打击盗版,大家没有异议。但是软件是装在每个用户个人拥有物权的电脑里面,一小时“黑”一次,事实上对用户造成干扰。“黑屏”行动,是微软的“手”伸到私人空间来了。“黑屏”与“病毒”、“恶意程序”没什么两样。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坤博士也认为,“黑屏行动”等同于垃圾信息,侵犯了公民隐私权,妨害了物权的使用。

  陈美章教授指出,盗版涉及三方面人:盗版制造者,传播者也就是销售商,广大公众用户。对用户而言,有的知道是盗版,有的误以为买了正版。她认为,应该从源头上打击盗版,“抓盗版的制造者,不能惩罚位于消费链条末端的普通公众,公众不应该来承担受害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事前做了大量研究,我们是依法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吴海涛告诉记者,微软的行为符合国家软件保护条例,不是自力救济,更不是侵权行为,更不敢“自己执法”。对于网民担心的信息安全、对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构成威胁问题,吴海涛一再表示,微软检测时不会以任何形式收集用户姓名、电子邮件地址,或任何其他可能用于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当记者问及微软是否有能力入侵信息时,吴海涛表示“具体技术问题无法回答”。

  邹忭表示,根据我国软件保护条例,微软可以使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包括加密等)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判断的关键在于,微软是否在检测前问了客户:“你是否愿意参加检测?”软件跟一般的产品保护方法不一样,它本身就会复制,所以规范用户的使用正版是解决盗版的可行手段,微软通过“黑屏行动”让大家用正版而不能使用盗版,合理合法。

  编后语

  软件版权应当并且必须得到切实保护,这不仅是微软的利益诉求,也是我国软件业发展的保障。但权利的行使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与手段,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必要界限,不应演变为对软件个人最终用户的自行报复和惩罚。如果有关部门默认、纵容“黑屏”之类的手段,就有可能纵容、演化出“版权暴力”、“技术暴力”等,这种“暴力”,是我国法律所不能允许的。微软的行动,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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